关键词:
多规合一
城乡规划权
土地利用规划
公共利益
国土空间规划权
摘要:
随着我国城乡经济建设的深入发展,“多规分立”带来的弊端愈演愈烈,要求我国的规划制度进行变革。自2003年以来,各地“多规合一”改革以及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改革为规划制度变革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过去,由于各类空间性规划缺乏上位统领性规划,导致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内容冲突、缺乏衔接、权责交叉等问题得不到解决。现在,国土空间规划很好地弥补了这一缺失,即通过国土空间规划统领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各类空间性规划,协调融合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需要改变原来各类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各自为政”的局面,对原有的规划组织编制权、审批权、修改权、实施权等进行重新分配与整合。当前,国土空间规划制度变革的关键在于城乡规划制度与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的有效重构。城乡规划制度的核心就是城乡规划权的配置,但我国现行《城乡规划法》在城乡规划权的配置上还存在一些不科学、不合理的地方,实践中暴露了不少问题。长期以来,我国的城乡规划制度深受诟病,城乡规划法治化欠缺。“多规合一”背景下,城乡规划制度迎来了变革时机。“多规合一”背景下城乡规划权配置也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权力变革的趋势,综合考虑各重要空间性规划的组织编制权、修改权、审批权、实施权、监督检查权的集中趋势,但同时也应当考虑权力整合后的分立趋势,在各国家机关之间合理分配。国土空间规划制度的变革不是一蹴而就的,应当循序渐进。因此,需要在“多规合一”背景下对城乡规划权配置进行深入研究,完善原有的城乡规划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制度,实现城乡规划权的科学合理配置,推动城乡规划法治化进程。本文的基本研究思路如下:首先,从城乡规划权的历史发展以及城乡规划权属的应然状态两个层面对城乡规划权进行分析,紧接着从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四个层面研究我国现行城乡规划权的配置制度,并结合我国城乡规划权实践中暴露的主要问题分析其实践现状。其次,依历史发展的脉络对各地“多规合一”发展历程进行研究,着重分析我国“多规合一”改革的主要原因以及“多规”问题的制度成因。再次,分别分析了“多规合一”背景下城乡规划权配置的原则与影响因素,为下面具体的配置制度设计进行探索性的研究。最后,在国土空间规划权配置制度设计建议的基础上,对“多规合一”背景下完善城乡规划权配置制度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