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中央空调使用管理细则
一、总则
1.为保障图书馆管理区域中央空调系统安全、节能、高效运行,维护师生阅读学习环境,根据《平顶山学院教室、图书馆空调使用管理办法》,结合图书馆实际,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图书馆管理区域所有安装中央空调的书库、阅览室、办公室、会议室及公共阅览空间。
3.图书馆所属区域中央空调使用管理遵循“安全优先、节能高效、动态调控、责任到人”原则,努力平衡师生舒适体验与学校能源管理目标。
二、使用规范
4.常规情况下,夏季6月至9月,当日最高气温≥30℃时或室内温度≥28℃时,可开启空调制冷,设定温度不低于26℃。冬季12月、1月、2月,当日最低气温≤5℃或室内温度≤10℃时,可开启空调制热,设定温度不高于20℃。
5.春秋两季温度适宜,原则上不使用空调。特殊情况如有需要经申请批准后启用。
6.公共阅览空间中央空调每天上午9:00开启(优先开启各楼层中部阅览席位上座密集区域,其他区域根据气温、室温及在馆人数情况灵活调控),晚上9:30关闭。
7.会议室中央空调根据会议(活动)规模,经馆领导审批后启用,并应于会议(活动)开始前1小时内开启,会议(活动)结束时即刻关闭。
8.室内无人超过30分钟巡视人员随时关闭空调。
9.禁止频繁开关、私自拆卸或温度设置过低/过高。
三、管理职责
10.图书馆党政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馆内中央空调运行事宜和公共阅览空间、会议室中央空调的日常使用管理,同时负责全馆中央空调使用情况的监督和集中控制。
11.图书馆各部门办公室、书库、阅览室区域,由相应区域的工作人员参照本细则负责本区域中央空调的使用管理,离岗前应确保空调为关闭状态。发现异常(如漏水、异响)应立即上报图书馆党政办公室。
12.全馆各区域中央空调使用管理责任人应妥善保管空调控制器,不得将控制器转交他人。研修室等依申请对外开放的服务空间,其中央空调由具有相应管理职责的部门指定工作人员负责使用管理。
13.使用管理责任履行不到位,违规操作导致设备损坏、丢失的,照价赔偿。